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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标注册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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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的认定,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一、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二、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三、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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